武汉刑释女子进京引发的疫情期间刑释人员如何安置问题

更新时间:2020-03-0326次浏览| 信息编号:j1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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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女子进京后确诊,疫情期间刑释人员如何安置?

2020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布的确诊病例中有一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刑满释放人员黄某于2020年2月21日离开湖北武汉,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并于2月24日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并且黄某并未计入北京市确诊病例中。

众所周知武汉于2020年1月23日开始封城,黄某英如何能够离开武汉?如何能够进入北京?此事引起了极大的社会讨论。

针对此事,2020年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就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进行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黄某英事件”是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为什么确诊女子黄某没有计入北京的确诊统计呢?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四部分第二条规定,病例归属以发病时的住址为准。根据黄女士的行动轨迹分析,2月17日,黄女士刑满释放后因其为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女士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已出现发热症状。黄女士发病时居于武汉女子监狱,发病时住址不在北京,故不属于北京市发病病例。

监狱确诊病例不断攀升。除了湖北,山东、浙江的监狱也出现了服刑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情况。如何安置刑满释放人员也成了大难题。

为此解决此问题。司法部于2020年1月30日就刑释人员安置工作印发紧急通知,明确规定监狱应告知罪犯疫情现状和防疫要求,并通过罪犯户籍地司法局做好家属工作,劝导罪犯服从防疫安排;对隔离观察期间刑满的人员,监狱在办理释放手续后,应将其安置在监管区域外继续隔离观察。

通知中要求:

对所有罪犯在刑满释放前都进行14天隔离观察。

对距刑满不足14天的,在依法办理刑满释放手续后,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将其安排在特定场所继续隔离观察,直至满14天为止。

对湖北省各监狱、山东省济宁市域内监狱、浙江省衢州市域内监狱刑满人员,在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后,协调有关部门一律安排在特定场所隔离至疫情结束。

对户籍地为北京的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监狱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一律在当地临时安置至疫情结束,严防疫情输入北京。

此次事件也充分说明,把握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cc.sojixun.com/qitapeixun/j171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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