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空捏造与男友订婚诈骗同事凑的份子钱

更新时间:2020-04-104次浏览| 信息编号:j17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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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曲某还很年轻,但她却在两年内连续两次因为诈骗进入看守所。刚刚获得自由,却不珍惜,又开始骗钱。第二次在单位工作也就三四个月,她就想出了骗同事“份子”钱的新招。

2007年11月的一天,曲某谎称能给朋友找到卫生局的正式工作,骗了六千余元“活动经费”。收钱两天后,曲某的朋友就感觉被骗,告到公安机关后,曲某被抓。

2008年2月,昌平法院经审理认定曲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1千元。

2008年3月,曲某刑满释放。通过一家中介,到某大学保卫处任职。

2008年7月中下旬的一天,距离她到这所学校工作也就三四个月,曲某就向同事“散布”自己即将于7月29日与汪友鹏(化名)在某星级山庄举行盛大订婚仪式的信息。

同事们都认为按照北京当地的习俗,订婚不随“份子”。于是,对曲某都没有任何表示。

看到同事没动静,曲某又给每名同事发请贴邀请参加自己的订婚仪式。并许诺,到日子会派几辆“宝马”接同事到星级山庄参加订婚仪式。

看出曲某的意思很明确,同事就开始给她凑份子。有的本来想给一百,但觉得又是宝马接、又是星级山庄就餐一百少,就给了两百;有的与她关系还不错给了五六百;有的为曲某购买了她自己挑选的、价值一千多元的黄金戒指。就这样,曲某收了同事凑的“份子”钱三千多元。

但7月29日的早晨,“宝马”并没有如约出现在学校。7月29日的凌晨,同事们都收到这样的手机信息:我男朋友的妹妹突然去世,仪式改在8月8日。

但8月8日的凌晨,同事们又都收到曲某发来的手机短信:由于奥运交通管制,队过不来,推迟到8月12日。

8月7日,曲某盗窃同事的一张信用卡,私自盗取三千余元。一周后,她的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查明,她还没来得及继续想办法推迟自己的订婚仪式就被抓获。

日前,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诈骗罪两个罪名将曲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从事实上看,尽管曲某说的男朋友,既有名有姓,但纯属子虚乌有。她根本就没有男朋友,订婚只是她编造出来骗取同事“份子”钱的理由。

就诈骗犯罪而言,基本的诈骗手段就是“虚构事实”。在各种各种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编造的虚假内容各不相同:有的把假东西说成真古董、有的本没有办具体事项的能力但却鼓吹成“能人”……

本案中的犯罪分子曲某编造自己举办订婚仪式,骗取同事份子钱,她编造的这个理由真是匪夷所思。同时,尽管“份子钱”从名目上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曲某的同事之所以“自愿”给她这个钱,于曲某虚构自己订婚的事实直接相关。因此,曲某的行为性质仍然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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